通知公告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中心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单位职责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国家科技(专项、基金等)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支撑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

  (二)协助编制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计划,协助提出课题申报指南建议。

  (三)受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四)开展医药领域重大问题研究,承担中央医药储备日常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相关支撑工作。

  (五)开展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二、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9个处室,分别是综合处、财务处、风险管理处、专项一处、专项二处、专项三处、专项四处、专项五处、专项六处(医药储备管理处)。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中心2023年度收、支总计159819.4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16080.48万元,减少9.1%。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

  图1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4635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222.08万元,占比89.7%;事业收入14818.22万元,占比10.1%;其他收入318.73万元,占比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5539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8.25万元,占比5.9%;项目支出146251.91万元,占比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4117.5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23767.6万元,减少14.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科研项目经费收支减少。

  图2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1078.2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8184.02万元,减少5.5%,主要原因是部分科研项目经费不具备拨付条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说明

  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1078.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科学技术(类)支出140641.91元,占比99.7%;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247.78万元,占比0.2%;

  住房保障(类)支出188.57万元,占比0.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36.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4.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56.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4.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1.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4%。

  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心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7个项目的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1113.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023年中心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390.1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心在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相关领域支撑,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合作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科目

  (一)科学技术(类):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条件与服务等款级支出科目。

  1.基础研究(款):指用于基础研究和重点实验室等方面的支出。

  2.应用研究(款):指用于社会公益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3.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主要涉及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科目。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