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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单位职责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单位概况

 

  单位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

  开展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支撑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

  协助编制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计划,协调提出课题申报指南建议。

  受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受委托承担大型飞机重大专项、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重大专项、民用飞机专项科研、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等专项以及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撑保障和相关管理工作。

  开展医药领域重大问题研究,承担中央医药储备日常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相关支撑工作。

  开展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等。

  二、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九个处室,分别为综合处、财务处、风险管理处、专项一处、专项二处、专项三处、专项四处、专项五处、专项六处。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中心2022年度收、支总计175,899.9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86,292.57万元,减少32.9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减少。

  图1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11,47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577.50万元,占比92.91%;事业收入7,779.38万元,占比6.98%;其他收入120.73万元,占比0.11%。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52,61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1.70万元,占比2.54%;项目支出148,739.03万元,占比97.46%。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心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7,885.1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83,177.04万元,减少33.1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科研项目经费收支减少。

  图2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9,137.4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1,735.43万元,减少17.54%,主要原因是部分科研项目经费不具备拨付条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说明

  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9,137.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科学技术(类)支出148,685.18元,占比99.70%;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297.44万元,占比0.20%;

  住房保障(类)支出154.85万元,占比0.1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398.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6.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5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8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科目

  (一)科学技术(类):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条件与服务等款级支出科目。

  1.基础研究(款):指用于基础研究和重点实验室等方面的支出。

  2.应用研究(款):指用于社会公益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3.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主要涉及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科目。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